企业收付生育保险怎么记账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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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收付生育保险怎么记账


  从社保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xxx


  贷:其他应付款-xx员工发放给员工个人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员工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 xxxx现金xxx。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企业各种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要求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2016年4月,人社部发布通知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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