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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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通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南通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打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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