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异地转诊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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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封异地转诊备案受理条件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3.确诊后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备案人员所选城市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二、开封异地转诊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开封异地转诊备案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同一疾病过程内异地就医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第一次开具的转诊证明)


  四、开封异地转诊备案办理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 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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