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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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


  身份证。


  二、广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5.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三、广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流程


  1.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确认提前还贷金额;


  2.受理网点进行审核及审批;


  3.中心进行审批,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的申请。


  四、广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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