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1

  一、咸阳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如何办理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二、咸阳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