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一、洛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二、洛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 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三、洛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县)开元大道街道240号;市民之家5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四、洛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