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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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A: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办公地址B: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地址C: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办公地址D: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6号;
办公地址E: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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