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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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口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交社会保险费补费申请及明细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申


  请材料---经办业务部门现场或网上受理及审核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2.申请人提交社会保险费补费申请及明细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申


  请材料---经办业务部门现场或网上受理及审核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工作人员诀定对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进行结算处理---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完成并送达结果


  二、营口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节选)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 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 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 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 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营口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理地点


  地址(市直):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11-19号窗口;


  地址(鲅鱼圈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市民服务中心2楼201号-214号窗口;


  地址(老边区):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人社局三楼1—8号窗口;


  地址(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67号站前区民服务中心1楼1-12号窗口;


  地址(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29-1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地址(大石桥市):大石桥市哈大南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8—16号窗口;


  地址(盖州市):盖州市北关街劳动里74号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盖州分中心二楼3-12号窗口


  四、营口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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