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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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一)柜台办理:借款人持身份证于每月1——19号工作日到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为万元整数倍。


  (二)微信办理: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认证-点左下角-业务办理-还贷款-1.归还逾期;2.提前部分还款;3.提前结清。


  (三)网厅办理: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个人业务入口-注册认证-网上办公营业厅-贷款管理-1.归还逾期;2.提前还款;3.提前结清。


  二、烟台公积金还款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还款存折(卡);


  (3)《委托贷款合同》;


  (4)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


  (5)《抵押合同》;


  (6)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三、烟台公积金还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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