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何计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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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比例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上年度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同时账户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半年的缴纳金额。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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