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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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治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
4、决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行政决定。
5、送达:将行政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长治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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