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公积金按照什么条款(追缴住房公积金用什么标准来计算金额)
导语:很多朋友问到关于追缴公积金按照什么条款的相关问题,本文小社宝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住房公积金如何追缴公司的那部分?
- 2、追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 3、有关离职后对前公司追讨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 4、追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住房公积金如何追缴公司的那部分?
第一步:确定投诉单位,准备必要文件1. 住房福利基金条例》规定,关于不支付或少支付的投诉,可以向当地的住房福利基金中心管理部门提出!2、准备的必要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险清单,(可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3)涉税保密信息通知单,到县区级地方税务局打印;(4)工资卡银行流水。如果你不支付银行汇票,就容易减少我们追讨的金额;(5)劳动合同(辞退证明)、工资单、劳动争议解决函等相关材料。
3. 注意事项:(1)打印的材料要加盖部门公章,以免再跑相关部门,浪费精力;(2)到地税局打印涉密税务信息告知书,记住地税密码。(3). 要求提供周转资金部的电话号码,以备将来查询!第二步:确认追溯付款的金额为确保追缴金额不被低估,您可以要求公积金股在投诉成立后计算出应付给我们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计算出追缴金额,让您自己计算并确认。
如果公司支付10%,我们的回收率也是10%,回收的依据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回收的依据是税前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对于新调入的员工,回收的依据是当月的工资总额。注意事项。(一)主动要求按同工同酬的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很容易支付给我们5%的最低利率,这将使我们花费很多钱!(二)要督促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尽快确定追缴金额。如果我们不进行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更长时间的延误! 监督意味着更多的电话和更多的转移。
第三步:发出通知,规定付款的最后期限。一旦确认要追缴的金额,公积金中心就会向部门发出通知,说明付款的最后期限,并要求部门在十天内付款,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在六个月后将部门告上法庭,强制追缴。我们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给我们一份加盖公章的支付令通知书的复印件,以便保存!(1)我们必须保留订单信,以便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推卸责任,拖延付款时,我们可以拿着订单信向这些工作人员投诉!(2)我们必须保留订单信。(2) 等待六个月! 为什么?因为必须给该部门6个月的时间,对公积金部门的支付令通知进行审查或行政立案。他们会觉得我们这些工人不可能被累死,自然不会要公积金。
而我们有些人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已经等了很久,他们觉得自己的公积金已经不知道去了哪里,无法追回,所以拒绝后续的追缴。所以作者是在告诉你,你不必放弃自己,只要等上六个月就可以了!
第四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转股在半年内下达了训诫书,该股仍未付款,我们必须督促周转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在七天内做出判决,五天内。我们也可以要求该中心向我们提供一份法院接受索赔的通知和行政决定的副本!此外,公积金中心有三个月的自由裁量权,即在三个月内他们可以上诉,也可以不上诉! 因此,我们必须敦促他们毫不拖延地提交申请,否则我们将被耽搁得更久。第五步:保护雇主的财产权利一旦做出行政决定,我们必须敦促公积金中心履行其职责,毫不拖延地收回该单位的资产。如果公积金中心不采取行动,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单位欠缴或者少缴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准备所需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社保清单,(可以去去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3)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县区一级别的地税局打印;(4)工资卡银行流水。不交银行流水,我们的追缴金额就很容易算少了;(5)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劳动争议的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职工的投诉行为是启动追缴程序的方式之一,只要单位存在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中心可依职权进行追缴。
有关离职后对前公司追讨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保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有效劳动合同,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追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追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追缴住房公积金处理方法有: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追缴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国家已将处罚的职能授予管理中心,该中心是行使处罚权的惟一单位。如果管理中心不依法责令单位缴纳,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而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法定管理权属为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可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属实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用人单位提出限期缴纳通知书。如还不缴纳,依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规定多久
没有时间限制。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补缴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积极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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