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48

  一、郑州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转移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本表一式三联,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同时在三联单上加盖单位财务章),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2、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之间转移的:凭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及转出单位加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转出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3、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转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二、郑州市公积金借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