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城市都参保缴费过 应在何地办理退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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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两个城市参保过,退休的时候应该在哪个办理退休。按照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目前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国范围无障碍转移,在退休前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近日,一位临近退休的外来务工人员陈叔来电咨询:他明年8月就要退休了,已在江门工作参保缴费10年,10年前在东莞工作缴费了8年,几年前家人还在家乡帮他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想咨询,这些参保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在他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哪里退休?

退休前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规定,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国范围无障碍转移。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省缴费年限可转移暂无法累计计算。对社保关系转移,政策明确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参保人在退休前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重复参保只能选择单一险种待遇

陈叔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规定,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对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陈叔需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如果在不同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满10年可在江门退休

对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参保缴费满10年并且退休前还在江门参保的话,那样可以确定江门为退休所在地。比如陈叔,他在江门参保10年,退休前一直在参保的话,他可以选择在江门退休。他可以将在东莞8年的参保缴费记录转移至江门,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8年,退休后可直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在江门缴费年限不足10年就需要转回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退休。也有不少职工是在不同地方打工几年,每个地方都不足10年的,那样就只能将参保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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