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怎么网上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00
镇江职工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怎么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规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材料:提取人身份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