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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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为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社保机构暂停拨付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备案。


  暂停拨付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拖欠的生育保险费补足后,社保机构再予拨付。逾期未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二、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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