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合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合肥市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841元)的60%——100%范围内自选。月缴费金额为月缴费基数的20%,缴费基数从2305元至3841元,共有17档可选。
二、合肥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并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将当年选定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当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多缴多补。
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表六,以下简称《补缴表》),由村协办员每月20日前将《补缴表》报镇(街)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员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镇(街)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每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经办机构复核确认。
三、合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在到龄的次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一)年满60周岁;
(二)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以区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