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74

 一、九江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九江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九江市医疗保险局医保服务大厅,接收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38附4号一楼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结果:生育保险资格认定回执单


  三、九江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依据


  《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1]48号)


  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