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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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单位在核定时,应如实填写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瞒报、错报。经核定的月缴存额,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定的月缴存额应经职工本人认可,核定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事业单位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调整基数,其余单位一般在每年七月份调整基数。


  办理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未开通网厅单位需提供)。


  3、开通网厅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持上述资料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经办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办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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