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和提取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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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6年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材料如下:


  一、住房类(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1、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2、购房发票原件(首付20%以上);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二)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一年内);2、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三)在本省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土地发票(如果是宅基地自建的提供户口证明);3、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4、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四)在本省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


  1、房产证;2、危房鉴定书;3、住建部门出具的准建证(一年内);4、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五)在本省范围内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1、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2、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一)至(五)项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六)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扣款满半年以上)的


  1、公积金贷款:①贷款合同;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仅提供原件供扫描)


  2、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①商业贷款合同;②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购房发票(纯商业贷款需提供);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④贷款银行打印盖章的商贷余额清单。


  注: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非首次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非首次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打印盖章的商贷余额清单。


  (七)物业费提取的


  1、房产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盖章;2、当年物业费发票;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八)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额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1、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2、租赁合同;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九)加装电梯的(自付部分)


  1、规划局、建设部门报建资料;2、购买电梯发票;3、房产证;4、费用分摊协议书;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二、非住房类(非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退休职工的


  1、退休证或退休相关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二)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市级医院鉴定证书;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四)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1、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未婚证、离婚证)。


  (五)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六)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七)职工调离本市的(转移)


  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八)职工本市工作调动的(转移)


  1、新工作单位账户账号和工作调动证明;2、身份证;


  (九)重大疾病的(提取额为自费部分)


  1、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包括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3、提取人、患者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直系亲属需凭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1、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2、职工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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