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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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五、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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