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多久可以报销?
导读:很多朋友问到关于社保异地转移多久可以报销的相关问题,本文小社宝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保跨省转移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 2、社保跨省转移要办多久
- 3、医保卡余额异地转移多久到账
- 4、医保转移成功后余额多久到账
社保跨省转移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社保跨省转移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般都是当你选择离开这座城市的时候办理转移最好
一、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多久
转入、转出地社保机构对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都需要15天左右,因此审核过程需要30天。再加上参保人办理相关资料以及转送资料,因此办理社保跨省转移大概要2个月左右。如果审核资料有误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更久。因此大家去新的城市前要将资料准备齐全,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
1、开具社保转出凭证
参保人在前往新的城市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一步骤需原单位以为参保人员办理了社保暂停缴费手续;
2、社保转入受理
参保人到了新的城市后,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新的工作单位携带之前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报》等材料,前往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3、转入社保机构审核
申请提交完成后,由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则由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的社保中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果不符合,社保机构会将原因告知参保人或单位。
4、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
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原社保机构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没有欠款等特殊情况,会直接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直接对接。这样就完成社保异地转移手续了。
社保跨省转移要办多久
社保转移,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原参保地开具转移凭证、新参保地发送同意接收函、邮寄1、原参保地接受到同意接收函后发送参保明细及转移资金、邮寄2、新参保地收到参保明细及资金后办理接续入账。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步骤相对容易,需要参保人向原参保地(转出地)申请转移凭证,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毕;第二个步骤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骤中,邮寄通常采用邮局挂号信的方式,一般耗时7-15天(集中送邮局处理);第四步骤,“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五步骤中,邮寄通常采用邮局挂号信的方式,一般耗时7-15天(集中送邮局处理);第六步骤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就此,按照上述的时间进度,耗时最长约“15+15+15+15+15=75工作日,因此一般耗时会在3个月左右。部分地区接收地,会建议由当事人自行发快递到原参保地(转出地),这样可以缩减途中传送时间。
医保卡余额异地转移多久到账
45天到账,一整个流程走完,社保转移好自己就到账了。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医保转移成功后余额多久到账
医保转移账户余额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在成功的转移成功之后,在原医保账户之中的余额将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羡颂腊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樱数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1、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
2、兄滑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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