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 政府“兜底”社保责无旁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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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此外,国家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采取了很多措施。

政府“兜底”社保责无旁贷

今年1月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市再次上调社保缴费标准,这些地区的企业和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将有所上涨。有人认为,中国的社保费率太高,居全球第一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应适时下调社保费率,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我国社保基金“库存”不足,只能要求提高缴费标准,但企业和职工却缺乏这样的能力,对越来越高的社保缴费心生怨怼,这成了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

社保体系目前面临的尴尬,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这项制度自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社保体系建立前,我国退休职工的养老由其原工作企业负责,改革后改由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但他们在职时并没有缴付养老金。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事实上是从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金中拨款支付的,从而造成了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象。

用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金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形成前后衔接的链式结构,这种制度安排原本是可行的。但问题在于,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支出越来越大,社保基金支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尤为突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承担“兜底”责任—政府在当年社保制度建立时规避了自己的责任,目前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应该以勇于担当的态度偿还历史欠账,而不能以提高社保费率来继续规避应尽的责任。

人社部表示将适时下调社保费率,这是一种务实的态度,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都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下调社保费率后,社保基金存在的缺口问题将更突出,如果没有积极的对应措施,“下调”面临的困难就会越来越大,甚至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

要让社保费率下调的设想落到实处,必须有政府财政方面的配合,政府需要对社保基金正常运转负起“兜底”责任。事实上,一些地方的政府财政已经这样做了,现在需要的是应该将其制度化,并且向全社会公开,让广大职工对社保制度的发展吃下“定心丸”。(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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