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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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条件有哪些


  1.转出: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全部领取失业金;


  2.转入: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二、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转出申请


  三、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四、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东厅业务受理大厅1-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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