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宁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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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宁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今后,不仅是企业职工,宁德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也有所提高,比如顺产可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将从90天增加到98天;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还可转移接续……


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参保对象、生育津贴的领取等方面都有不少新的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市计划8月份开始实施新规。


所有单位都须为员工办生育保险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目前在我市已经实行,不过针对的仅是企业职工。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那么生育保险费要缴纳多少?《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需超出0.7%的,应由统筹区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单独二孩”也可享生育险


生育保险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实际上,这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过,在此之前,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如今“单独二孩”政策已在我市启动实施,那么,单独家庭生二孩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些生育保险待遇?该工作人员表示,《意见》明确指出,只要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等规定的,都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另外,男职工也享受相应的待遇。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更重要的是,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当然,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顺产可领98天生育津贴


据了解,根据我市现行的规定,女职工顺产可领取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意见》中对生育津贴的领取也有了新的规定。现在顺产可领取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意见》明确,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并发症治疗纳入基金支付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有一点最大的不同,便是明确规定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在此前并无明确规定。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


在厦门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如今已怀孕7个月了,她在厦门期间已连续缴纳了9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如今分娩在即的她,打算回到宁德老家进行分娩。


要在过去,回到宁德以后,她这9个月的缴费记录将全部“泡汤”。新规出台后,她只需在宁德继续缴纳3个月的费用,便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了。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在分娩之前需连续缴纳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另外,关于异地生育,《意见》也有新的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同样以小李的例子为例,她在厦门工作,想要回到宁德分娩,她应向厦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她在宁德分娩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厦门的政策执行。


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都须为全体员工办生育保险。


费用:


由用人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待遇: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过,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津贴:


顺产可领取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比如,一名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除以30天每天为100元,顺产的话她便可以领到100元乘以98天,总共是9800元的生育津贴。


领取: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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