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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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提取人身份证
2、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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