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报销情况如何?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82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参保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法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23 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0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 63%、1500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 元 55%、3000 元以上 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 53%、4000 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 元 53%、4000 元以上 72%


  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 元 50%、7000元以上 68%


  省外 —— 2000 2000-7000元 50%、7000元以上 68%


  14 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0 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法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


  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相关法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空,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险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相关法规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