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离职补缴社保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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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么给离职员工补缴社保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中依次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新增补缴;

2、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身份证,姓名点击查询可显示个人信息及可补缴月份,费用等详情,勾选需要补缴的月份;

3、确认信息,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可查看到操作成功提示,点击“返回”可继续申报下一人员信息;

3、待所有需补缴费用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再次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选项,勾选个人补缴信息汇总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提交”按钮,即可看到相关提示信息;

4、确保公司社保账户余额充足,申报当天会完成扣款,次日可在“查询管理”——“个人补缴到账情况查询”中查询补缴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职后如何向公司申请补交社保

离职以后,如果你发现在单位工作时间没有给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那么你可以把你在单位工作时间没有交到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数据打印出来,找单位协调解决的

如果单位不给你交na,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

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法律分析】:单位为离职员工补交社保,可以直接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且提供该员工在需要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的的劳动合同以及这期间每月的工资会计凭证。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已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不还给公司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本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离职后社保断交了怎么办?

你离职以后,社保只要没有超过三个月,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超过三个月,继续缴纳就可以了,因为社保是累计计算在一起的。

已离职员工社保补缴应该怎样办理

一、已离职员工 社保 补缴应该怎样办理 当员工出现 辞职 、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 代理 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他们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帮你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员工与单位的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 劳动监察 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 法规 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二、理论依据: 1、根据《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2、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超过两年时限的,即使单位工资、 加班费 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员工追索和被劳动部门查处的责任。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关于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 加班工资 ,原则上由劳动者负 举证责任 ,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本条规定仅适用广东地区) 社保属国家法定福利,个人和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保,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从本质上看,社保应当属于员工劳动工资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工资、加班费等相似。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参照上面三个法条规定,员工主张社保补缴的期限,应当与劳动工资一致,不超过两年。 我国的 劳动法 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相关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工资发放信息进行相应的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进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间的 社会保险 应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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