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条件:
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
缴纳基数、比例和期限: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档次由参保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
缴纳时间为缴费标准公布后至当年12月底,一次缴纳全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当年缴费标准公布后至10月31日以前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利息。11月1日后将收取利息。
缴费流程: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
档案托管人员办结档案托管手续后,按以下分类情况在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省内转入:
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持原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办理转入手续。确认转移成功后,可在“社保缴费和医保关系转入、新建服务区”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2、省外转入:
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递交转入申请。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上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基金转移、接续手续。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根据约定时间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查询确认转移结果。在办理转入期间,可先行在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根据市养老经办处要求,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省内转出:
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并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上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根据约定时间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单位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2、省外转出:
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并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注明转入单位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由中心工作人员上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转移手续。档案托管人(或代理人)根据约定时间在我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省外转入单位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三、养老保险并户程序:
如托管人曾在数家企业就业,甚至数地就业,可能形成两个以上账户,应进行账户转入、合并。
1、统筹范围内并户手续:
当我中心档案托管人员在省内养老保险系统中发生双账户时,由托管人提供档案托管合同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合并申请手续。
2、统筹范围外并户手续:
当我中心档案托管人员本地养老保险与省外转回养老保险发生双账户或多个省外转回养老保险发生多账户的,由托管人提供档案托管合同书、身份证、省外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合并申请手续。
根据市养老经办处要求,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养老保险退费程序
参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在职死亡人员;出国定居;重复缴费,在中心“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区”办理养老保险退费申请手续。
1、在职死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①火化证原件、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死者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
③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或遗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⑤档案托管合同书原件(如丢失,需写证明);
⑥如非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亲属委托书。
2、出国定居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定居国外的护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提供公安局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本人开户的西安银行卡复印件。
2、重复缴费退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退费申请(退费受理时填写)。
②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缴费票据或缴费凭证等可以证明重复缴费的相关票据。
③退费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④西安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两份。
中心咨询电话:029-822842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