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公积金(2023年最新整理)
导语:本文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 2、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3、怎样才能交公积金
- 4、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5、购买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 6、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扩展资料:
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
需要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更名文件或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登记情况证明、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委托付款授权书。
然后申请人到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就是变更成功
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下:
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自由职业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怎样才能交公积金
法律分析: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需要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积金管理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是: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和账户里面有多少钱没关系。
公积金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乘以25倍。个人高40万,夫妻双方高80万
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性住房,对缴存时间的规定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有地方对特殊人群缴存时间较宽松。
除了缴存时间,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几个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指的是需要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
4、具备当地房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5、已按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买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公积金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