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什么时候强制交公积金(2023年最新分享)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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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成都什么时候强制交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规定的必须交? 就是强制性是什么时候有的?记得以前是可交可不交的。什么
  • 2、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购买?
  • 3、关于单位必须缴纳公积金的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 4、冷知识,住房公积金必须强制缴纳?
  • 5、成都有规定必须给员工买公积金吗
  • 6、成都私营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好久开始执行的?

请问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规定的必须交? 就是强制性是什么时候有的?记得以前是可交可不交的。什么

住房公积金开始缴是由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购买?

不买的话吃亏的是你吧

公积金你交一半单位交一半

交纳公积金后还可以公积金贷款

退休后公积金全返给你自己

关于单位必须缴纳公积金的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国家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公积金是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缴纳数等于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乘缴纳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可以做什么

用途一: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冷知识,住房公积金必须强制缴纳?

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单位可缴可不缴,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0条规定(1),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属于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力。因此,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全国各地官方给出的答复均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例外。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4)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实践中,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如果你认为可以不缴,那么你错了!)

3、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处理,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能要败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5)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6)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处理,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引用资料

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是否必须为招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吗?.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成都有规定必须给员工买公积金吗

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成都私营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好久开始执行的?

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成都什么时候强制交公积金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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