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怎么转入公司(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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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流程材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除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外,还需要在办理下列保险时带以下相关资料: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单位出具)

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出单位出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公积金:

接受单位开据的公积金接收函,上面写清楚:公司的公积金账号、公积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建工路28A

西安本地换工作,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转入

1、跨省转入: 原参保地开具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2、省内转入: 转入人员提供: (1)新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 (2)原单位办理完转移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转出

1、跨省转出: 转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给新参保地。

2、省内转出: 提供新单位盖章的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

2021年西安社保己缴费几天能转走

没有时间限制,1、若曾在陕西省内交过养老保险,则原单位的养老保险必须转至现单位,现单位才能为其缴纳养老;

2、原则上员工需在参保当月社保申报之前将养老保险转入新单位,若未能及时转入,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待转入后公司可补缴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例如:5月参保,9月转入,则可补缴5月-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养老补缴利息由员工自行承担;养老保险超过12个月将无法补缴,故请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3、陕西省每年7月左右进行调基年审,年审前社保局按照上年度旧基数收取社保费用,故年审前养老保险无法转出,待年审确定新基数之后,一次性将社保的差额交至社保账户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4、若曾在陕西省外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现参保地社保进行合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转入,不强制要求,也可在退休时办理转移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西安社保转移

社保转移流程是: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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