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继续降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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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此外,只要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租住房屋时,也可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并不设门槛。这是记者6月23日从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

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可是,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缴存多年的公积金余额,却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近期,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利民惠民的政策。

根据最新调整,伊犁州直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以购房;低收入家庭还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也将放宽。此前,只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才可用公积金缴纳房租,而从6月15日起,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只要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租住房屋的,都可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提取标准为: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房户,每年可最高提取公积金1万元;各县租住楼房者每年可最高提取8000元,租住平房者每年可最高提取6000元。“提取条件放宽的同时,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件也将有所简化。之前,办理者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及租金发票,而现在,无需租金发票就可办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永生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就住房消费进行政策调整,其中明确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治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并指导各地州市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合理提高贷款额度。5月以来,全疆部分地州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纷纷出台,其中哈密地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塔城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乌鲁木齐市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和田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也相应提高?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州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为45万元。

本地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何“按兵不动”?王永生告诉记者:“为满足各族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减轻购房压力,伊犁州于2012年已将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即使此次全疆部分地州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一标准在全疆范围内依然处于较高水平。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当地商品房价格的平均水平,从本地当前的房价来看,这一额度完全能满足大多数人的购房需要。”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审批权限下放。“2012年至今,州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虽然为45万元,但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审批个人贷款额度只有30万元,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需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而今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45万元内,无需再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王永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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