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32
一、梧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梧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地点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3号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
三、梧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受理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多证合一企业不需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即等同于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已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仅需在首次为职工办理参保时提交补充银行信息材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