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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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


  3、家庭无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5、身份证


  6、I类借记卡


  7、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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