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否一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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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劳动者的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呢?


  按照2018年4月28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具体支付办法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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