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国定居提取公积金必须注销账户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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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出国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1.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预申请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业务。业务预申请是由个人上传办理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双休日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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