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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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离休、退休证明


  三、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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