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再就业遇工伤理赔一波三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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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再就业职工老宫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工伤赔偿,为这5万元,老宫三次与单位对簿公堂。单位拒付工伤赔偿的理由很简单,尽管老宫是工伤,但他享受“4050”待遇,单位没法为他交纳工伤保险。


“4050”人员再就业未投保

昨日老宫告诉记者,自己今年59岁,是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职工,他是2012年11月份被这家服饰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的,由于老宫享受“4050”待遇,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费,并享受市政府的相关补贴,所以单位就没有为他转移保险关系,从而也就没有为他交纳工伤保险。没想到刚刚工作才一个多月,老宫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到金州区人民医院治疗,2022年8月13日,老宫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去年8月5日,老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他向金州新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按十级标准给付工伤赔偿6.5万余元。


公司称享受“4050”待遇无法投保

某服饰有限公司方面认为,没有为老宫交纳工伤保险的责任在老宫本人,因为他享受“4050”待遇,所以单位就无法为他交工伤保险,一旦单位为他交工伤保险,保险关系转移到单位,老宫就不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老宫享受的“4050”待遇就会被取消,这样就会损害老宫的利益。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凡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金州新区劳动人事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某服饰有限公司给付老宫工伤赔偿6.4万元,单位不服,又将老宫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不支付其工伤赔偿,今年8月13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判决某服饰有限公司在10日内给付老宫工伤赔偿6.4万元。

法院最终调解工人获赔5万元

某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老宫是工伤,受伤后一直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加之没有法律知识,对自己享受“4050”待遇后单位是否应当为自己交纳工伤保险真有点“吃不准”,心里没底,便申请法律援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他出庭应诉。

用人单位在庭审中称,老宫确实是享受“4050”待遇的人员,离退休不到5年,如果单位为他转移了保险关系,老宫不干了,这个待遇就再也无法享受,单位是为了老宫的利益才没有为他转移保险关系的。另外,老宫工作才一个多月就发生了工伤,单位也没有亏待他,报销了全部医疗费,住院期间还给了他2000元营养费。老宫一方认为,单位不能因为自己享受了政府给大龄职工的保险补贴待遇,就不履行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仲裁的裁决和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请求法院维持原判。主审法官了解到单位的情况后,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近日,在法院的工作下,老宫顺利地一次性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工伤赔偿,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4050”有啥待遇

什么是“4050”待遇呢?王金海律师说,2006年3月14日,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大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优惠政策,对2007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申报就业且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财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还规定,企业招用人员实行定额减免,具体为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每年定额减免税收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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