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提取公积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49
一、万宁提取公积金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万宁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使用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