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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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后受理。


  2、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3、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4、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二、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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