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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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泉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泉州公积金租房办理材料


  ①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③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④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房租完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⑦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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