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是什么时候?
【株洲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是什么时候?】
株洲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时限如下
公积金提取时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个人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公积金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储任一银行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注:死亡提取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提取资金汇入原缴存人已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汇入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属集中封存户管理职工免提供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株洲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株洲公积金不能提取的情形如下
不能提取的情形:
1.调离本市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2.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2套以上有效产权住房,仍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不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7.在湖南省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8.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
办理时限:
1.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予即时受理;
2.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委托办理:
1.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2.委托配偶、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和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资料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