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期间待遇受影响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24
一、社保转移
如果找到新工作了,则由单位向市社保局提交申请,同样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原来的参保记录继续保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政策马上就要出台。
届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将跟随其实现全国流转。
二、社保费缓缴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
具体程序为,困难企业持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困难(停产、歇业)企业审定结论通知书》,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和区(市)县社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然以欠费计算。
提示: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只是,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其参保人员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需补缴参保人员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