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初次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18

  一、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初次怎么办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


  3、窗口人员将材料信息录入GX-PADIS-生育服务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在表格签名盖手印


  4、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备案、存档


 二、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5、违法生育的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票据


  6、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