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补交的具体细节有哪些
个人养老保险补缴的细节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缴范围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个人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1、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550×0.9=1395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现在通常是以社平工资作为基数,个人按照20%缴纳,
这样就是8%记入个人帐户,工资指数是1.
2、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1.3%)
5、过渡性调节老金:(110工龄补贴)×70%
6、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xx市地方补贴33元
(二)按原办法计算
1、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基础养老金: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20%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1.4%
5、过渡性调节金:110工龄补贴
6、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7、原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xx市地方补贴33元
(三)新老办法对比,实际养老金
1、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
2、发给高出部分的30%: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养老金×30%=79.55×30%=23.87元(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