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建造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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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潭建造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湘潭建造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1.翻建、大修自住房证明
(1)在城市内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3)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2.翻建、大修自住房费用证明:提供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3.施工证明: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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