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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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
二、常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要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
2、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至单位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办理职工账户启封和资金汇缴应在同一个汇缴受理点办理。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上应有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职工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填写完整。
三、常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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