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提取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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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提取条件是什么?


  社保和公积金是咱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毕竟和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1994年,这种模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正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了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持续探索,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支持缴存者购房安居。


  大部分职工在职期间,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住积金的最大的用途就是住房用途,大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租房等,住房公积金账户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如果平时使用公积金比较少,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闲置。


  如果公司给你缴纳了公积金的话


  情况会大不一样哟


  因为咱们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帮我们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并支付房租


  具体怎么操作?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租房自住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提取对象


  1.租赁自住住房的,为职工及其配偶。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为职工本人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提取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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