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在什么地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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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在什么地方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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